詳細解答交通信號燈的安全常識
作者:深圳市拓安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10-14 點擊次數:1091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以下為大家講解一下交通信號燈的安全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的相關規定:交通信號燈的安全常識
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紅綠燈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交通信號燈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綠燈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交通信號燈的安全常識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交通燈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交通信號燈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機動車駕駛員要注意車道信號燈和機動車信號燈的區別,車道信號燈在信號燈的下面有箭頭的,機動車信號燈則沒有。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交通信號燈的安全常識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交通信號燈的安全常識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