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頭信號燈又分為左轉交通信號燈、直行交通信號燈、右轉交通信號燈獨立左轉相位即是在道路交通信號燈信號控制的周圍內給左轉交通單獨相位,在此相位下,允許左轉交通左轉,直行車輛停行,從而減少左轉車流延誤和與直行交通發生沖突事故的隱患,因為通常情況直行車流量要高于左轉車流量,設置單獨左轉相位可能會造成交叉口整體延誤增加,因此應用時需要進行全面考慮。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如下三個方面:
(1)安裝左轉相位之前應該考慮和了解
①如果道路不存在左轉車道,則先設置單獨左轉車道,不要急欲設置左轉信號。
②如果有單獨左轉車道還不能解決交通問題,則再考慮設置左轉相位。
③左轉相位在協調信號控制進程中的影響。
④盡量收集交通流、速度、左轉延誤和事故概要報告。
⑤最后參考以下三個條件,再考慮是否設置左轉相位。
能滿足以下A、B、C三條左轉相位設置條件,則說明左轉相位設置可能有一定價值,但還不能說明必須設置左轉相位,相反
它應該促使對左轉相位進行更進一步的工程評估。
(2)指導條款A:最小高峰小時流量
①條款A指高峰小時的左轉車流是評判采用左轉相位的主要條件。此條款包含左轉車流和反向的直行車流的生成值,提供了左轉要求和反向車流的間隔,其他部分是流量的函數。
②遇到以下一種或兩種情況時,條款A是滿足的:
a.左轉交通量與一條反向直行車道車流的乘積超過50000(Vph)^2,而且左轉交通量與兩條相直行車道反向直行車流的乘積超過9000(Vph)^2。
b.主路85%或規定車速是70km/h時,左轉交通量超過80Vph;或主路85%或規定車速超過70km/h時,左轉車輛延誤
(3)指導條款B:左轉車輛延誤
①此條款應用于延誤主要是由左轉車流引起的。
②當左轉車輛延誤等于或超過兩車輛/時(一個平均工作日任一小時)時,滿足此條款。
(4)指導條款C:事故
如果因為沒有左轉道路交通信號燈,每年的事故超過5次的情況